小微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
容易因經驗不足
對政策法規不了解
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輕微違法行為
免罰清單來啦
2019年年底,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全市首份《免罰清單》(即:《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
通過建立一個容錯糾錯機制,對不直接影響公眾利益、不直接損害特定人利益、不產生實際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輕微、首次違法、能及時改正的27種輕微違法行為,通過責令改正、行政告誡、約談、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進行教育糾正的,免予行政處罰。
免罰類型包括責令改正或警告前置類、證照管理類、廣告類、商品標識標示類、其他輕微違法類五大類。
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市在多領域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的成效和進展,回應社會關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林志成出席發布會并介紹“免罰清單”工作成效。
《免罰清單》采取更具人性化的監管執法方式,既符合“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又有利于當事人知錯就改,更加符合市場主體特別是成長期市場主體的期望,為市場主體的成長留足空間。實施以來,市場監管領域已對全市343宗行政處罰案件予以免罰,市市場監管局對市場主體的包容和支持也受到廣大經營者的認可。
隨著國家全面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新《行政處罰法》完善增加了“首違不罰”情形,國務院也相繼出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等相關文件,市市場監管局在總結《免罰清單》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于2021年對其進行修訂。調整了原有清單結構,規范了內容表述,相應合并、擴充了清單內容,新增了“超經營范圍從事非許可類經營活動”、“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廣告業統計報表”、“電子商務信息公示”、“專利標識”等相關不予處罰情形。新修訂的《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于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恪守“于法有據”、“守住底線”、“過罰相當”的理念,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免罰”的制度依據,致力解決“不敢免”、“不會免”的問題,切實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對證照管理類、廣告類、標識標示類、計量管理類、其他5個類別29種輕微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有助于推動形成以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等為重要手段的輕微違法行為處罰機制,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有力度又有溫度。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強化服務型執法,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實現中山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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