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關于分公司:
①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即其行為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③由于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體現在營業執照上是沒有注冊資本的,也沒有法定代表人;
④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
⑤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
關于子公司:
①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②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方(或者說控股股東),二者之間是投資關系;
④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⑤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實際上,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很多企業在經營幾年的主公司后準備開始幾家分支機構擴大一下經營地區,這時老板就面臨了一個巨大的問題,因為設立分支機構有兩個形式,一個是分公司,一個是子公司。那么企業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要如何選擇呢?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呢?
這里,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如果這個公司設立分公司和假設成立子公司,兩種情況都應該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那么假設 A 是一個經營很多年的服裝公司,他打算 2021 年在很多城市開設店鋪,暫定開設二十個,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這些分店每個的利潤都不會超過一百萬。
01 如果是分公司
因為分公司在計算稅款時是匯總繳稅的,匯總后利潤顯得就很多,也就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準了,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來進行繳稅,也就是大約五百萬。
02 如果是子公司
因為每個子公司都是單獨進行稅款登記的,所以每個子公司從人員數量還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稅,經過計算大約是一百萬,前后節稅大約四百萬。
所以單從節稅方面,成立一個子公司更加合適,這樣的公司還需要從實際出發,了解更多關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區別和操作方法。
03 案例
濟南海鮮酒店餐飲公司是一家知名企業,2021年準備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預算這20家店每家利潤不到100萬元。
請問:
開設的20家分店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更節稅?
答復:
1、若是設立分公司,由于企業所得稅需要匯總納稅,匯總后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沒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25%=500萬元
2、若是設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論從人員人數、資產總額還是應納稅所得額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照5%稅負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5%=100萬元
節稅=500-100=400萬元
04 提醒
1、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對于分支機構,應當并入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后的數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可以整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2、如果分支機構不并入總機構匯總納稅,而選擇按照獨立納稅人單獨納稅,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3、假如總公司將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計算,如合并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符合規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獨一個分公司即使指標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該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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